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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怎么办?最新处理办法来帮您!
发布时间:2020-12-28

当公司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困扰着遇到此类问题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财税人员的问题。别怕!下面昆明滇创财务给大家介绍一下处理方法。

 
一、丢失的发票是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税务机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记账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需要再提交了。
 
三、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和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凭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般情况下,可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后需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字后盖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的签字盖章;还可以在系统里打印一张发票记账在A4纸上。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需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而且需要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企业的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需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审批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5、丢失空白发票应当在发现丢失当日以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带上税控设备到纳税服务局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公司企业丢失发票是会给公司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一旦收到处罚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企业招投标、经营合作等方面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因此,需要规范地将公司企业发票管理好,杜绝“发票丢失”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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