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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方法以及六项专项附加

个人所得税包含了个人(也就是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下面就以上这几项个人所得的税务进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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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方法以及六项专项附加

发布时间:2020-12-25 热度:

个人所得税包含了个人(也就是“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下面就以上这几项个人所得的税务进行介绍。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A、每一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后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一个纳税年度没有扣除完的,不结转到下一年度扣除了。
B、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得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C、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缴税额
 
 
 
二、特殊规定
A、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用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
 
B、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2年1月1日之后得股权激励政策另行通知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保险营业员、证券经济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业员、证券经济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D、根据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达到国际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照有关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月领取的,适用月税税率表进行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个人死亡后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E、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一共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一共年度数。
 
F、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2007】13号),职工因此而少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差价收入/12个月得到的数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
A、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付部分应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B、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支出需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扣除限额不得超过2400元/年(200元/月)。
C、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支出的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D、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税,其余75%按照1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E、保险营销员、证券经济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的25%计算,其中,保险营业员、证券经济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四、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外籍个人有关津贴补助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法【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能同时享受。外籍人员一经选择,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六、适用税率
A、不超过36000元得按3%税率,速算扣除数0元
B、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按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
C、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按20%税率,速算扣除数16920元
D、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按25%税率,速算扣除数31920元
E、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按30%税率,速算扣除数52920元
F、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按35%税率,速算扣除数85920元
G、超过960000元的按45%税率,速算扣除数181920元
 
 
 
 
七、6项专项附加扣除
A、子女教育2021专项附加扣除
B、继续教育2021专项附加扣除
C、大病医疗2021专项附加扣除
D、住房贷款利息2021专项附加扣除
E、住房租金2021专项附加扣除
F、赡养老人2021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内容就是昆明滇创财务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当前的一些规定,如果还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1831455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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